一、 案情簡介:
客戶雷先生稱,疫情期間其收到提醒為避免產生滯納金需自行繳納2019年的車船稅,特向我司咨詢?yōu)楹涡杵渥孕欣U納車船稅?
二、 案例分析:
因車險提前簽單周期從60天調整為30天,該客戶車險于2018年底提前簽單,但保險終止日期在2020年1月31日后,故無法在2019年提前簽單。由于保險公司承保交強險只能代收簽單日期當年的車船稅,無法代收往年未繳納部分以及提前代收次年車船稅,因此客戶雷先生需自行繳稅。
三、消費提醒:
1、部分消費者交強險業(yè)務在2018年底提前簽單,且保單的保險終止日期在2020年2月1日-3月31日中間,這部分保單因不能在2019年提前簽單,故消費者需自行繳納2019年車船稅。
2、 繳稅方式:
(1) 疫情期間,“零接觸”辦理:已在廣東地區(qū)繳納過車船稅的個人,可通過“廣東稅務”、“東莞稅務”微信公眾號查詢或繳納車船稅,或咨詢納稅服務熱線12366。
(2)前往車輛登記地辦稅廳查詢或辦理繳納車船稅。
來源自太平洋保險-PC官網